白银市政府要求进一步规范二手车流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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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31日11:20
甘肃省政府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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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8日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印发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2006年11月29日印发了《关于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09年10月22日,国家工商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市有关部门在贯彻《办法》、《意见》和《通知》的过程中做了许多工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为此,市政府委托市政府法制局于5月12日召集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主管领导及其业务科室负责人共同研究了二手车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的意见和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对照《办法》、《意见》和《通知》要求,尽快制订出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市上的管理办法;对过去登记、备案、审批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凡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予以注销或变更;对符合法定条件但经营行为不规范的各类二手车企业,要限期整改,确保我市二手车市场有序发展、健康发展。6月11日以前,对新申请的各类二手车企业,暂不予以登记、备案或初审,待清理整顿结束后,严格按新的规划和管理办法进行许可和管理。超过规定期限没有制定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及没有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或者清理整顿仍不符合上级规定的,由市政府法制局依法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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